广西检察网2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强 朱程路)好友王某出于朋友之情将持刀欲与别人打斗中秦某拦下,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然而被告人秦某不知感恩,反而埋怨王某坏了自己“好事”,持刀将劝架好友王某捅成重伤。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秦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秦某和被害人王某均系桂林一夜店酒吧的员工,平时朋友关系不错。2015年10月2日晚,秦某因在包厢里与另外一对情侣因唱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在酒精的作用下不肯退步并准备各自持刀火拼。此时,被告人秦某的朋友王某挺身而出,为了避免流血事件的发生,拼尽全力把秦某拦住并抱走,阻止了伤害事件的发生。但是被告人秦某不知感恩,反而认为是王某故意对自己找茬,坏了自己的事,是在针对自己。于是王某越想越气,回家拿了把卡子刀就去找“恩人”算账。当秦某来到夜店就开始谩骂王某,尽管王某极力解释,但是秦某执意认为是王某的问题,持刀就向王某捅去,秦某在王某腹部捅了两刀,将王某捅倒在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人身伤害程度属于重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