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8日讯(通讯员郑铖坚)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三起合同诈骗案件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均为将租赁而来的汽车低价转卖他人,从中获利。
实施这三起合同诈骗案件的三个犯罪团伙,在防城港市港口区的汽车租赁企业租用小轿车后,随即流窜至南宁、钦州等地,通过微信、QQ等方式联系买家,以低价将车辆转卖。其中,谭某、韩某一案中,目前公安机关查清该团伙诈骗得手后转卖的机动车达十一辆。经审查,我院于近期批准逮捕了三起案件中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谭某、韩某、殷某、莫某和杨某。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各大汽车租赁企业,近年来此类诈骗团伙活动猖獗,在租出汽车时应对租车人的身份信息仔细核查,如出现租车人手机关闭、车载GPS信号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同时也提醒有购车意向的朋友,机动车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私下交易机动车辆属违法行为,如车辆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者则会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作者单位:港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