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4日讯(通讯员蒋发海)经过牢狱的劳动改造,刑满释放本该堂堂正正做人,却劣性难改,竟动起了骗取狱友家人钱财的歪脑筋。日前,来自玉林福绵的黄某珍斌,因犯诈骗罪再次被移送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某珍,现年22岁,2015年4月,因犯盗窃罪入狱。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同监室的女子冯某,两人话语投机,交往甚密。到2015年8月,眼看黄某珍将刑满释放,冯某也表达其盼望能早点出去,而牢狱的生活没让黄某珍有所觉醒,贪婪之心再一次让其进入歧途,抓住冯某急于出去的心理,黄某珍让她不要担心,谎称自己认识某位在市公安局工作的领导, 自己可以帮助其打通关系,使其尽早与家人团聚,获得冯某信任后,黄某珍取得了冯某家人联系方式以及了解了冯某的家庭情况。
黄某珍释放出来几天后,他立即联系了冯某家人,慌称冯某在看守所内常受挨打、受气又吃不饱,希望其的家人能帮忙将其“保”出来,并称自己认识某公安局领导,可以“疏通关系”办理减刑、取保候审,但需要资金来打通关系。起初,冯某家人不是很相信黄某珍的话,但随后黄某珍说了很多关于冯某家中情况,对冯某在看守所的情况也了如指掌,最终相信了黄某珍的言语。在取得冯某家人的信任后,黄某珍先后四次以需上缴罚款、给予好处费、购买烟酒等借口,骗取了冯某家人二万三千元。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提心,如遇有自称刚从看守所释放出来,或称与看守所内有熟人,到家中要钱、要物的,应留个心眼,,必要时,还可拨打报警电话确认。
(作者单位:玉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