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刘强)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王某甲和王某乙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40多岁的桂林男子王某甲和20多岁的王某乙为父子关系。王某甲和王某乙父子二人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两人不思悔改,为赚快钱,父子二人做起了毒品买卖。儿子王某乙负责联系买家贩卖毒品,父亲王某甲就给儿子王某乙充当保镖。2015年11月的一天,王某乙与王某甲一起在网吧里上网,王某乙接到一购毒人黄某的电话,对方要买三四袋冰毒,让其送到指定的交易地点。随后,儿子王某乙开着电动车搭载父亲王某甲一起到中隐路一处小区门口附近路边,将2小包净重1.5克的冰毒卖给“老鬼”,得款200元。交易完毕后,父子两人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交易的毒资及毒品。另从儿子王某乙身上查获一小包毒品及麻古一颗(净重0.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乙、王某甲向他人非法出售毒品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且父子俩均有前科,遂依法以二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