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秦敏萍)只要在人多的地方发送诈骗信息,就可以赚钱?三男子本以为生财有道,未料却换来牢狱之灾。近日,经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继林、李发勇、杨森三人有期徒刑六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梧州市蒙山县人余继林、李发勇二人在广东省中山市相识。李发勇提出,其可买来无线电发射设备组装成伪基站,以移动公司和工商银行客服名义群发“10086”及“95588”短信,只要有人点击链接,就有可能骗到钱财。余继林听后心生大喜,于是二人一拍即合。由余继林出资18000元,李发勇购买设备和聘请司机,9月1日上午三人开着一辆安装好设备的小轿车,从中山出发,途经肇庆、封开,一路作案进入梧州境内。次日中午,三人在市区人流密集地群发大量短信后,居然将车停到市检察院门口,正当他们继续作案之际,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三人一网打尽,人赃俱获。
经梧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出具证明,短短两天时间内三人利用“10086”号码发送短信高达二十几万条,利用“95588”号码发送短信共三万多条。三男子的行为依法属于诈骗公私财物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鉴于三被告诈骗未遂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