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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无证驾驶交通肇事后逃逸找患癌父亲“顶包”
时间:2016-04-21  作者:徐启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21日讯(通讯员徐启良)201641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黄某自小成绩优异,家庭条件也算殷实,高中毕业后前往英国某大学深造,大学毕业后选择回国就业,因工作繁忙,一直未考取驾照。201512121时许,黄某驾驶其父亲的轿车沿桂林市七星区芳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芳香路华艺广告前路段时,遇被害人秦某醉酒后(其血酒精浓度为206.40mg/dl)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轿车车头左侧与电动自行车车头相碰撞,造成秦某受伤(经鉴定,秦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并让其身患癌症的父亲顶包,后黄某见父亲每日承受巨大心理压力,于心不忍,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秦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黄某家属代其赔偿了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709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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