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赵羿吉)广西大新县的农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女友梁某撞上路边的石渣堆,致女友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农某。
2015年11月16日晚上8点,农某在未获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女朋友梁某从那岭乡家里出发,前往大新县城。当行驶至大新县城附近时,农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上了路边堆放的石渣(该路段施工方是南宁某公司,石渣前未放有警示标记和反光标志)翻倒。农某及梁某被甩入道路右侧的水田,双双昏迷。农某醒来后,见梁某昏迷,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梁某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农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南宁某公司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梁某无事故责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农某违法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