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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通过养老保险的方式诈骗亲友被批捕
时间:2016-04-22  作者:周晓航 黄慧刚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22日讯(通讯员  周晓航  黄慧刚)一男子谎称可以帮助购买养老保险,从亲友处实施诈骗,共欺骗了20余位亲友100多万元。420日,荔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 

  唐某是广西荔浦人,2004年因诈骗罪已被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0年才刑满释放。2010年刑满释放后经介绍认识了莫某,两人开始谈恋爱,而后同居。201011月,唐某对莫某谎称自己在荔浦县发改委上班,其所在单位有名额,可以用6.8万元一个名额购买养老保险,男性50岁以后,女性45岁以后每个月可以领取2000元左右的养老金。莫某因为信任唐某,帮自己的母亲和前婆婆购买了名额。几个月后,唐某自己向两位老人的账户转了1450元,此后每个月如此,每隔几个月还会有增加。唐某由此得到了莫某及莫某亲朋好友的信任,前后有莫某的亲友20余人从唐某处购买养老保险。唐某故伎重施,前后诈骗共得到130余万元。直到20161月,唐某的骗局才败露。唐某随后潜逃,3月公安机关将唐某抓获。 

  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批捕唐某的决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男子为筹资购买毒品刑满释放数日又盗窃 

  广西检察网422日讯(通讯员 李采轩)一吸毒男子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第9天又手痒难耐,因无钱购买毒品而入室盗窃他人400余元财物。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盗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27岁的侯某是荔浦县人。侯某因犯盗窃罪,于2015924日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5127日刑满释放。侯某因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又贼性不改,于201512160时许窜到荔浦县荔城镇荔金路居民区,见秦某房门未关,他趁室内无人之机,盗走秦某的中兴牌直板触屏手机一台、现金30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0元。20151223日,侯某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被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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