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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偷窥他人取款密码并盗窃银行卡 冒名取款被判刑
时间:2016-04-22  作者:林炎华 郭文松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22日讯(通讯员  林炎华 郭文松)财迷心窍起贼心,游手好闲窥网点。流窜作案窃钱财,终因犯法进牢房。201546日至516日期间,李某志、韦某孙与韦某政三人经合谋后,以偷窥他人银行交易密码、偷走银行卡并冒名取款的形式,流窜作案,大肆窃取他人财物。近日,苍梧县人民依法审理了此案,并分别对上述三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经依法查明:201546日,李某志、韦某孙、韦某政通过上述作案方式,在广西苍梧县旺甫镇附近银行窃取了吕某某人民币11000元;2015411日,三人故技重施,在广西藤县天平镇窃取了唐某某人民币30000元;2015412日,三人又在广西苍梧县沙头镇窃取了全某某人民币13300元; 2015516日,三人再次犯案,又在广西临桂县会仙镇窃取了冯某某人民币6800元。 

  本案由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志、韦某孙、韦某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三人在本案中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其所起的作用和地位都是主要,均为主犯;三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盗窃,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志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韦某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韦某政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作者单位: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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