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刘强)近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嫌疑人邹某。
2016年1月17日上午10时3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民警邓某带领协警小蒋、小林等人在秀峰区丽君路十字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执法过程中,当协警小蒋检查完毕一辆出租车后,该出租车司机告知小蒋,行驶在他后面的那辆出租车可能是“黑出租”。
被举报的“黑出租”正是嫌疑人邹某当日所驾驶的行驶在秀峰区丽君路与信义路红绿灯路口处的车辆,车牌号为“桂CT07** ”。当邹某看到协警小蒋上前来拦停其的出租车,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时,因自知其的车辆无营运证且车牌号也是假的,害怕受到处罚,其遂强行倒车欲逃跑,将协警小蒋拖倒在地。此时,与小蒋一起在该处执勤的小林见状上前协助小蒋,要求邹某停车接受检查,邹某却趁前方绿灯亮起时,突然加速向右前方冲去,将小蒋、小林拖倒在地,尤其是小蒋的手还在车窗内未抽出,被拖行了近10米。
后经公安民警调查,“桂CT07** ”号牌为伪造号牌,邹某所驾驶车辆是一辆非法营运的“黑出租”。
2016年3月17日下午6时许,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嫌疑人邹某在桂林市七星区东环路某市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当时,邹某仍在从事非法营运。
秀峰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遂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