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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家庭矛盾持刀伤人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被判缓刑
时间:2016-05-06  作者:李建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6日讯(通讯员  李建华)俗话说:“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可灵川县的曾某女士却与其家公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将前来说理的家公外甥谢某刺成重伤。近日,经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529日晚,曾某的家公陈某带孙女从外面回来,见曾某还没有做饭,就对曾某说,我带小孩,你这么晚了还不煮饭,什么事都不做!面对陈某的口气曾某不能接受,双方发生争执后,陈某一气之下将茶几掀翻了,曾某大声说,你要打坏我的东西不成!家公说,我就是要打你的东西,曾某气不打一处出,顺势从旁边拿起戳斗就要想打陈某,继而将家公手臂抓伤,还朝其胸口锤了一锤。 

  争吵后,陈某不服,便来到其妹妹家中,将与其媳妇发生争吵的事告之。当晚21时许,其妹妹与外甥谢某等人即来到曾某家中说理,一句话不合适,谢某便与曾某发生争吵扭打,在打斗中曾某拿一把水果刀将谢某刺伤。经鉴定,谢某胸部外伤致心包、右室壁破裂,构成重伤二级。201568日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经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矛盾引发,且曾某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50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曾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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