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6日讯(通讯员 刘理理)陆川县珊罗镇的黄某伙同张某利用板墙、铁皮等材料在村中建起“豪华KTV”,因提供包厢给他人在厢内吸食K粉、神仙水,被判刑。
黄某本是吸毒人员,在“毒友”的指点下,想出了既能方便自己吸毒,又能生财的新路子——在村里建KTV。黄某提供资金,张某提供原材料及人工,两人在珊罗镇某村开起了KTV,并聘请人员进行管理,专门提供给各处“毒友”娱乐。2015年12月22日晚上10时许,玉林某老板在KTV内订了一间豪华大包厢,并召集朋友陈某等22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K粉。黄某、张某如同往常一样前往包厢应酬,一同吸食毒品。12月23日凌晨1时许,经群众举报,黄某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包厢内缴获吸剩的K粉若干。
陆川县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黄某、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
(作者单位:陆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