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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老师沦为“瘾君子” 藏毒63.7克被判八年有期徒刑
时间:2016-05-09  作者:谭丽颖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9日讯(通讯员谭丽颖)本应是授人以业、受人敬重的人民教师,却因沾上毒品,难以抵制毒品诱惑,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2016420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陆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陆某某原先是来宾市兴宾区某中学的一名老师,一次偶然机会沾上了毒品冰毒,从此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因吸食毒品,陆某某结交了一些吸毒人员朋友,并从“毒友”那认识了绰号叫“小瓜”的贩毒人员,自此,陆某某便跟“小瓜”购买毒品冰毒以供吸食。2015124日,陆某某从“小瓜”处购买了“四件”毒品冰毒(每件10克,共40克),这些毒品冰毒,陆某某除了供自己吸食外,其还想贩卖给他人。当天下午17时许,一名吸毒人员打电话联系陆某某表示想跟其购买毒品冰毒,双方在电话中谈好数量、价格、交易地点后,陆某某于当晚20时许,携带毒品冰毒从其家中出发前往交易地点,刚走到其居住的小区门口附近时,便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在其身上缴获毒品冰毒可疑物6包(经称量,净重39克)。之后,公安民警又在陆某某住处查获冰毒可疑物3包(经称重,净重24.7克)。公安民警将陆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陆某某将其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经对所查获的这9包净重为63.7克的毒品冰毒可疑物进行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陆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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