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30日讯(通讯员 粟海玉 罗雅之)为购买毒品吸食,桂林男子打电话为由骗走朋友的手机,抵押换取毒资。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嫌疑人赵某,今年41岁,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6年3月29日,赵某到桂林市象山区某酒店会其旧友曾某,二人多年未见,相聊甚欢。当晚20时许,赵某毒瘾开始发作,却囊中羞涩无资金购买毒品。赵某看到曾某的床头柜上放着两部手机,便萌生了骗取曾某的手机去换钱来购买毒品的念头。于是,赵某向曾某谎称自己的手机没电了,想借其手机打电话。曾某毫无防备地将苹果6Plus手机借给赵某。赵某立即将该手机拿到汽车站附近的某商行进行抵押得款1500元,然后径直离开,不再返回酒店。随后几天,赵某将钱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曾某在酒店一直等不到赵某,打其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感觉事情不妙,遂报警。
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4205元。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