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31日讯(通讯员 莫锦宇)2016年5月24日,黄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黄某是一名吸毒人员,大概从1997年开始就吸食毒品海洛因至今,毒瘾已经相当深了。因为黄某没有经济收入,所以就想到抢夺他人的财物来支持自己吸食毒品海洛因的花费。在2016年04月03日17时许,黄某从家里吃过饭之后,就开着一辆弯梁摩托车从平山镇的家里出来,往灵城镇开去。到达灵城镇之后,黄某就开着这辆弯梁摩托车镇上的街上乱逛寻找目标。不久其逛到湘桂广场那边,然后开着车往丰江桥这边走。在湘桂大道这条路靠近丰江桥这向的路边,黄某就看到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小孩子走在路边,那个女在道路外侧,小孩子在道路的内侧,那个女人的身上斜跨这一个黑色的挎包,挎包挎在女人的右侧腰间。黄某开着弯梁摩托车靠近这个女人的身后,然后伸出左手,将那个女人腰间的这个黑色挎包用力一拉,拉断了挎包上的带子,然后就将这个挎包拿在手上,加大了油门往丰江桥方向逃走。到了丰江桥前的那个十字路口,黄某就往右手边转了过去,往平山镇方向驾车离开而回家了。黄某抢夺到的挎包内有一个蓝色拉链的钱包,钱包里面有约现金人民币10000元,都是100元面额一张的;挎包里面还有一台粉色魅族智能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经侦查于2016年5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另经查实,黄某于2016年4月、5月期间还得实施了其他4起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犯罪事实。
另据查,1999年,黄某曾因为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因为犯罪被深圳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判刑一年九个月;2005年,因为盗窃摩托车被判刑十年,于2012年度出狱。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抢夺罪,其社会危险性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