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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间电江鱼被逮捕
时间:2016-06-01  作者:王世楠 程晓凤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1日讯(通讯员王世楠 程晓凤542130分许,梧州市公安局石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梧州市龙圩镇高冲街对开浔江河边有人使用电鱼机电鱼。22时许,公安人员和珠江禁渔期桂粤交界水域渔政联合执法队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高冲街对开浔江河边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抓获,并缴获电鱼工具和鱼物一批。 

  彭某住在梧州市长洲水利枢纽下游、靠近龙圩方向的岸边的船上,靠打鱼为生。54日,其在两广市场购买了电瓶和电鱼机等工具,21时许,其独自驾驶一条渔船携带电鱼机、电瓶、鱼捞等工具开船到长洲水利枢纽坝下约100米左右的河中心,利用夜色的掩护,躲在江里面电捕鱼。其从长洲镇正阳村青蓉渡口对开的浔江河面一路往下游方向至寺冲村一组22号对开的浔江河面进行电鱼,历时1小时,共电起26公斤江鱼,电得的都是鲮鱼、草鱼,最大的仅有一斤重,其中绝大多数是只有手指长二、三两重的小鱼苗。 22时许其刚返回到常居处岸边的船上,就被赶来的警察抓获。 

  彭某交待,其知道梧州现在西江是禁渔期,是每年的41日和61日,也知道电鱼是违法行为。但他觉得以电鱼的方法捕鱼很简单,收获也多,也快,比传统的捕鱼手法好,所以就想到去电鱼了。 

  彭某的行为最严重的是使用了电捕工具,因为电捕工具会把小鱼苗都电死,危害很大。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内陆水域禁渔期内,如果只是简单捕鱼,比如钓鱼,要达到500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使用禁用的电捕工具等,不管捕了多少鱼,都应被立案追诉。 

  犯罪嫌疑人彭某明知是禁渔期间,仍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机等工具捕捞鱼物。由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 

  (作者单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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