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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人员谎称有关系能“捞人”诈骗13万被批捕
时间:2016-06-08  作者:刘强 蒋桂凤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8日讯(通讯员 刘强  蒋桂凤)城管队员利用朋友的信任,谎称能从派出所“捞人”,讹人于危难之际。近日,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洪某被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批准逮。 

  洪某在桂林市某中心城区城管大队工作,经常在外面巡逻执法,对法律略知一二。20158月,洪某在和小花微信聊天中得知小花的姐姐因涉嫌网络赌博被浙江警方抓获,并得知小花姐姐在网络赌博中所从事的工作是收银员,遂认为犯罪情节不是很重,小花姐姐应该会很快被释放。于是,洪某就在后续与小花聊到其姐姐被抓的事时谎称其家中政府工作人员和公检法工人人员很多,有关系能把小花姐姐从浙江警方“捞出来”,但需要一些钱打点。 

  小花信以为真,于20159月和11月先后三次通过银汇款将13万元汇入洪某的建设银行工资卡中。得款后,洪某将诈骗所得一因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其中还有一些是所欠高利贷),大部分钱财被洪某用于请朋友吃喝高消费挥霍一空。小花见“打点费”花出去了,姐姐还是没有被释放,遂不断追问洪某事情进展,洪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托。临近2016年春节,因洪某更换手机号码和微信,小花再也找不到洪某。期间,小花曾去洪某所称的城管大队找洪某,但查无此人。 

  2016512日,小花在桂林市某城区菜市附近买菜时,发现正着城管工作制服执勤的洪某,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秀峰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受害人的新闻,诈骗受害人钱财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遂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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