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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舌如簧谎称公司股东 涉嫌诈骗钱财触犯刑律被批捕
时间:2016-06-22  作者:刘强 周建文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22日讯(通讯员  刘强  周建文)谢某,浙江瑞安人,在桂林市没有固定的工作,平日爱吹嘘自己,近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 

  谢某在与自己的朋友聊天交往中谎称自己是桂林市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董事。一天,谢某的朋友李某在与赵某、程某吃饭聊天中得知,赵某、程某想承揽谢某公司的工程做,便向赵某、程某说自己认识该公司的股东谢某,可以为其牵线认识。201510月的一天,李某便约谢某、赵某、程某在桂林市木龙湖一酒店吃饭。席间,谢某说自己是桂林市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公司确实有这项目,可以帮助你们拿到该公司的项目,不过需要打理一下公司的关系,他说公司的董事长最近看中了一款LV包,价格5万多你看你们能不能意思一下。心领神会的赵某、程某席间便借口上厕所去旁边的农业银行取了6万元人民币,用信封装好。在离席的时候,赵某、程某便把该信封给谢某说,这是给你帮公司领导买包的,希望你在公司领导美言几句。谢某接过信封后,将6万元人民币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今年2月份,程某、赵某听说该大型房地产公司在梧州有个项目的绿化工程,想做这个项目的绿化,便找到谢某,让他帮他们拿到该绿化项目。谢某说,拿这个绿化项目需要疏通公司的一些领导,跟他们打招呼,需要五六万元钱。程某、赵某便去附近的ATM机上取了五万块给谢某。谢某把这些钱全部用于自己的生活消费。之后,谢某便玩失踪了,程某、赵某怎么打电话都联系不上谢某,感觉被骗了。两人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是某公司的股东,以能帮其拿到公司的内部项目为名,诈骗他人钱财达十万左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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