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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办主任被公诉 侵吞危房改造资金还主动索贿
时间:2016-08-23  作者:谭丽颖 江赞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侵吞危房改造资金还主动索贿

——兴宾区检察院对兴宾区危房改造办原副主任陆某提起公诉 

  广西检察网823日讯(通讯员  谭丽颖  江赞)陆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主动索取、收受部分乡镇工作人员给予的办证提成费以及危房改造“辛苦费”。2016818日,陆某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根据2010年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兴宾区共获得380个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指标,按照每户1500元予以补助,良江镇因地质灾害搬迁项目获得141个指标,余下239个指标由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兴宾区住建局”)分配到兴宾区各乡镇。20112月份,在“兴宾区住建局”建管股工作的陆某将该工作向“兴宾区住建局”原纪检组长兰某(另案处理)汇报后,二人合谋后,决定套取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陆某联系部分乡镇企业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办”)工作人员,由乡镇“企办”工作人员收集危房改造户的银行卡以及密码并汇总给陆某,陆某共收到莫某等乡镇“企办”工作人员(另案处理)给的69张银行卡。经陆某汇总制表呈请兰某审核,待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发放到危房改造户的银行卡后,陆某将这69张卡内的补助资金领取出来用于日常开支,总共领取了122130元。此外,在陆利的授意下,乡镇“企办”江某、莫某等八人(均另案处理)领取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共计127600元。至此,被侵吞的补助资金数额共计249730元。因侵吞补助资金是陆某和各乡镇企办工作人员事先预谋的共同犯意,因此,公诉机关认为陆某应对被侵吞的补助资金总数负责,即陆某贪污数额为249730元。 

  2010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户需要向乡镇“企办”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由“兴宾区住建局”核发,但核发许可证需要农户向来宾市桂安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申请绘制规划平面图,并通过各乡镇“企办”交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设计费,“设计院”在收到各乡镇“企办”交纳的设计费后,按照每宗图抽取提成费120元给各乡镇“企办”工作人员。陆某得知后,主动向部分乡镇“企办”提出要从120元提成费中抽10-20元给其。20102013年期间,陆某收受各乡镇“企办”韦某等九人(均另案处理)送的办证费提成和危房改造“辛苦费”共计54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情节严重;同时陆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遂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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