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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男子一审获刑14年 入室掐昏8旬老人拿钱200元
时间:2016-08-23  作者:李华兵 孙炳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23日讯(通讯员  李华兵 孙炳良)日前,经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崔某,兴安县人,2003年和2010年分别因盗窃罪和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917日,崔某窜至被害人秦某家中,向秦某索要财物,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了扭打,崔某用双手掐住秦某的脖子将其掐昏,然后趁秦某昏迷之机,从其床上搜走现金人民币200元,随后逃离现场。 

  兴安县检察院指控,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崔某曾两次因犯罪被刑事处罚,且抢劫老人的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遂对崔某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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