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4日讯(通讯员 徐小玲)8月23日,银海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的林某祥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案在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银海区检察院代检察长梁广平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北海市检察机关首次对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沙虫提起公诉的案件。
庭审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梁广平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如下:2016年5月28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祥驾驶摩托车搭载捕捞工具高压水枪去到银海区银滩镇金海湾红树林海滩涂,用高压水枪冲开泥沙捕捞水产品方格星虫(俗称“沙虫”),被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作案的高压水枪及捕捞的1.85千克方格星虫被收缴。日前被告人林某祥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庭上,公诉人对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充分证实被告人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方格星虫的方法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其捕捞的范围和时间属于南海禁渔区范围和南海伏季休渔期间,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指出了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危害性,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海洋资源的法律意识,用自己的行动,尽自己能力保护这片赖以生存的海洋家园。
法庭审理结束后,银海区法院当庭对被告人林某祥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单位: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