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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男子利用微信支付转走店主八千元获刑
时间:2016-09-05  作者:劳义林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5日讯(通讯员 劳义林)桂林一男子买香烟,利用微信支付绑定女店主银行卡,随后转走卡内钱款共计8000元。近日,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6818时,被告人贺某到桂林市秀峰区榕城路一家土特产超市购买香烟。拿到烟后,贺某以其随身的现金不足为由,向女店主唐某提出使用微信支付烟钱。唐某表示不熟悉微信功能使用过程,贺某表示可以帮助操作,并接过对方递来的手机代为摆弄起来。 

  贺某趁机在唐某的手机上登录自己的微信账号,并谎称其所登录的账号是唐某本人的账号。随后,贺某利用微信绑定银行卡的功能,指使唐某将银行账户绑定至自己的微信账号中。贺某离开这家店后,于当天下午643分、652分,完成两次秘密充值,每次均为4000元,共从唐某的银行账户充值8000元至自己的微信钱包。 

  随后,贺某于当日傍晚及次日上午,通过微信“提现”功能,两次从自己的微信钱包分别提现4000元,发至女店主唐某的银行账户。贺某共计退还8000元,扣除手续费7元,受害人唐某的卡内共转入了7993元。案发后,面对审讯,贺某交代退款动机:“因为我良心过不去,不忍心这样骗女老板,所以又通过微信的‘提现’功能,返还到了女老板的银行卡中。”案发后,9日上午约8时,贺某在土特产超市被公安民警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随后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贺某在案发前,主动将赃款退还失主,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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