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5日讯(通讯员 莫锦宇)灵山县平山镇的男子张某昌于2002年曾犯抢劫罪被判刑12年,于前两年出狱,本应吸取教训,好好做人。但他不思悔改,而是参与赌博并欠了一身赌债,为了偿还赌债他竟于凌晨时分窜入民居盗窃现金和摩托车。日前,张某昌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6年8月21日凌晨3时许,张某昌在灵山县城饮了酒就回到村中张伯家住宅前,发现村中的人都睡觉了。因为此前张某昌赌博输了不少钱,债主逼他还赌债,于是他就想到盗窃村里人的财物。他知道邻居张伯住宅和黄伯住宅还有一栋旧楼是相连的,旧楼在中间,张伯和黄伯住宅分别在旧楼两侧。于是张某昌就从张伯家中的大门上到楼顶,然后他从黄伯家中的四楼的窗户爬了进入屋内。因为平常张某昌经常到黄伯家的小卖部买烟,知道他家的钱放一楼小卖部收银台中间的抽屉里,所以张某昌没有去翻其他房间的东西,就直接下到一楼小卖部处,将收银台的三个抽屉都打开,然后把抽屉里的现金755元盗走。接着张某昌又从旧楼这边过到附近的张伯家中,然后从他家楼梯下到一楼,张某昌在张伯一楼大厅发现有一辆车钥匙还插在车上的银白色的摩托车,于是张某昌就把摩托车推到村路中打火,发动摩托车开到灵东水库北坝处,用摩托车车厢中工具把车牌拆了,然后把车厢里的雨衣、摩托车行驶证等物品和车牌装进一个蛇皮袋中丢进灵东水库。当天16时许,张某昌约了人想把摩托车卖出去,当张某昌去到灵山县城附近一加油站处,即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044元。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