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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无证伐木触犯刑律 积极赔偿获判缓刑
时间:2016-09-05  作者:陈巍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5日讯(通讯员 陈巍)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黄某荣、黄某正、梁某被邕宁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56月间,黄某荣、黄某正、梁某等3人经朋友介绍以8.7万元的价格从黄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一片速生按林木,陆续付款3.68万元后,此时所谓的“朋友”已是踪迹难寻。在等待了几个月后,无计可施的黄某荣、黄某正、梁某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竟然擅自无证砍伐该片林木,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黄某对出售的林木没有权属,虽然黄某荣、黄某正、梁某被骗,但三人无证伐木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 

  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为化解社会矛盾,争取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多次与黄某荣、黄某正、梁某及涉案林木所有人沟通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黄某荣、黄某正、梁某均获得林主谅解。在黄某落网后,案件承办人又与黄某家属取得联系,一次次登门说理,劝说家属积极配合赔偿黄某荣、黄某正、梁某的损失,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切实维护了黄某荣、黄某正、梁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无情,人有情。虽然黄某荣、黄某正、梁某依法应当被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但公诉人向法庭充分阐释了黄某荣、黄某正、梁某滥伐林木事出有因,被骗在先且已全部赔偿林木所有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建议对三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该意见得到一审法院采纳并依法判处三被告人缓刑。 

  (作者单位: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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