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5日讯(通讯员 冯瑞能)近日,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郁某有期徒刑7年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郁某,现年29岁,2007年曾因犯盗窃、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刑满释放后郁某闲赋在家。
2014年12月2日,经群众举报,大新县公安民警到郁某家中进行调查。当民警包围郁某的家并准备搜查时,郁某企图逃走,并将随身携带一个塑料包装袋往外扔。民警抓获郁某后在现场附近找到该包装袋,发现里面装着的是疑似毒品海洛因(经称量,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为99.7克)。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查获的这疑似毒品海洛因进行毒品定性定量分析鉴定,均检出海洛因。
在郁某的家中,公安民警先后查获两袋装红色药片状的疑似毒品麻古(经称量,一袋疑似毒品麻古净重14.69,另一袋疑似毒品麻古净重为53.4克)。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查获的这两袋疑似毒品麻古进行毒品定性定量分析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民警还在郁某房间发现大量的吸管、锡纸、及一瓶带吸管的饮料瓶等吸毒工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证据确凿,遂将郁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郁某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