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9日讯(通讯员 谭丽颖)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的黄某在与凌某成为夫妻之前,就带着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两人结合后又生了两个小孩。养育四个小孩,这对没有固定工作的90后小夫妻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好逸恶劳的小两口竟想靠盗窃电动车来养家,然而这条“养家之道”,通向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曾因盗窃获刑 8年后再行窃
2007年的时候,黄某便曾因盗窃被法院判过刑,时隔8年,黄某再一次伸出了自己的“邪恶之手”,不过这一次,黄某多了个搭档—妻子凌某。2015年8月25日,黄某骑着电动车搭载妻子凌某来到来宾市兴宾区古沙路“家乐轩”蛋糕店门口,发现门口那里停着一辆咖啡色立马牌电动车,环望四周无人,手头正好缺钱的黄某便打起了这辆电动车的主意,于是让凌某给他望风,黄某动手撬锁偷车,得手后,黄某将电动车卖掉,得款600元,全部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经来宾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辆被盗的电动车价值2954元。
恶习不改 小夫妻再次偷车
黄某和凌某二人学历不高、又没什么手艺,没有固定工作,没钱了才想着找点活挣点钱维持生计,好逸恶劳的两人又把心思动在了偷车了。2016年3月21日,黄某和凌某来到来宾市兴宾区西山路气象局对面的古三安置小区内,凌某负责望风,黄某将一辆红色台铃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2300元。同月29日,黄某和凌某二人再次在来宾市丽景苑小区内偷得一辆枣红色卡地斯牌电动车。经鉴定,该被盗电动车价值1820元。
好逸恶劳付代价 夫妻二人悔断肠
2016年3月21日,被盗电动车车主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黄某和凌某二人,后在来宾市维林市场将二人抓获。经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9月6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黄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凌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凌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