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2日讯(通讯员 黄志寸)为满足个人需求,民政局干部骆某竟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扣全县低保金发放人数和金额,将35万余元的低保金划入自己的“口袋”。近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骆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骆某在隆林县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并负责全县低保系统管理和编制资金发放工作。被告人骆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依次扣减2013年4月、5月、7月全县低保金发放名单享受低保金的人数和低保金额,并分别将这三个月的159600元、159600元和37128元低保金划到其虚列的低保户杨某的账户上,待银行将上述资金转到杨某的账户后,被告人骆某为了不被发现,遂将银行发回的对账单中的杨某户头进行删除。后被告人骆某将上述资金占为己有并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及还债。
2014年11月,被告人骆某利用其担任隆林县民政局会计的职务便利,要求该局出纳李某将2760元的死亡埋葬费转入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刘某的银行卡上并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低保金359088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