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2日讯(通讯员 黄志寸)食品公司经理陈某在审核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失749856元。近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某,在负责申报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公司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过程中,在没有经公司班子领导讨论决定和没有核实申报的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的情况下,逐将食品公司2010年至2013年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材料上报给隆林各族自治县商务局和财政局。由于被告人陈某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损失749856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