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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一村支书利用职权侵吞村民低保金被公诉
时间:2016-09-28  作者:黄志寸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28日讯(通讯员  黄志寸)村支书黄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村民办理低保后隐瞒事实,冒领低保金20950元予以侵吞。近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乡政府落实农村低保户的工作中发现该村王某、贺某全、贺某祥符合申领条件,擅自为王某等三户申请并成功办理农村低保后隐瞒该事实,先后多次使用截留的低保存折冒领农村低保金共计20950元予以侵吞,用于个人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利用协助乡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农村低保金2095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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