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 黄志寸)经贸局副局长时某在负责审核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申报单位通过虚报数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5万余元。近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时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时某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经贸局副局长且分管行业管理股期间,在负责审核隆林县食品公司(国有企业单位)申报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过程中,在未得到县食品公司通知其到该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病害猪处理监督,且又没有认真核实食品公司所上报的病害猪头数是否真实的情况下,遂在该公司上报的《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字予以同意上报。由于被告人时某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隆林县食品公司虚报病害猪的头数,套取国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551240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时某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