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 黄志寸)“职级不高权力大、用权任性危害大”。一个小小的政府办干部,竟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128名低保户和五保户存折的手段,先后多次冒领低保金和五保金共计103511元。近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岑某提起公诉。
经查,2008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某镇政府民政办主任的被告人岑某,在负责该镇农村低保金的管理、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截留卓某、韦某、王某等128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存折的手段,先后多次冒领低保金和五保金共计人民币103511元予以侵吞,用于个人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低保金和五保金共计人民币103511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