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7日讯(通讯员 梁言飞)黄某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农某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某和农某出狱后不思悔改,近日两人因犯容留吸毒罪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9月,黄某租用本屯的一块位于山脚下的荒地,然后在该荒地上修建了一间平房并装修成一间包厢,专供吸毒人员在该包厢内吸食毒品。然后黄某、农某等人一起管理该包厢,联系吸毒人员到该包厢吸食毒品及娱乐。2016年4月,公安民警在该包厢内查获吸毒人员二十二人,并依法扣押了包厢内的吸毒工具及毒品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农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依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根据黄某、农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天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