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7日讯(通讯员 韦发勇 潘雪英)灵山县某KTV老板劳某考,在其生日当晚,召集数十人到其KTV庆祝,并聚众吸毒,劳某考及其合伙人刘某、劳某某最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8月24日,是某KTV老板劳某考的生日,其于当晚便广邀好友到其经营的KTV三楼包场庆祝,其为了营造“氛围”,便先将该KTV的大门卷门关上,后在包厢内与毒友们共同吸食氯胺酮“K粉”和“神仙水”,而该KTV的其他合伙人刘某、劳某某也到现场并与劳某考等人一同吸毒庆生。25日凌晨,公安机关组织警力查处该KTV,经查到该KTV三楼包厢的共有71人,其中52人参与吸毒,含有多名未成年人。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劳某考、刘某、劳某某等人作为KTV经营者,其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其行为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且三人社会危险较大,有继续作案的可能,有逮捕必要,故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