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7日讯(通讯员 陈娟 李晓平)因不满合作解约,心生恨意,自制爆炸物报复昔日的合作伙伴。9月27日,经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爆炸罪判处刘杰有期徒刑3年。
刘杰,40岁,广东省廉江市人,原是广西桂平市中兴合富公司股东之一,因与众股东发展思路不合等原因,经过商讨,中兴合富公司与其解除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破裂后,刘杰又因自己近几年来生意皆不顺,其心生恨意,产生报复心理,经过精心筹划,在网上学习如何装置定时炸药知识,并购买作案用的车辆、定时器、炸药、雷管等。3月1日19时许,经过测试后,将购买来的二手车在后尾箱上装上自制的定时爆炸物,并将车开到由中兴合富公司开发的桂平市木乐镇某广场地下停车场,设置好爆炸时间后逃跑到广东省佛山市。3月2日凌晨4时许,发生爆炸。由于自制爆炸物爆炸威力不强,炸烂了车尾箱,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3月4日,刘杰在南海区某饭店内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杰在公共场所放置爆炸物品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