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基层案讯速递
大新男子乔装盗窃一辆摩托车被判入狱6个月
时间:2016-10-24  作者:冯瑞能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24日讯(通讯员  冯瑞能)为逃避警方追查,竟然乔装打扮身着迷彩服,头戴头盔流窜偷盗摩托车,犯罪嫌疑人马某自认为无人知晓,其实一举一动都已被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再次出现时公安民警拦截竟反抗欲逃跑,无奈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马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马某,现年35岁,整日游手好闲,为谋利竟想到了流窜至大新县城进行偷盗摩托车的勾当。201451414时许,马某流窜至大新县城伺机作案,为不引起他人注意,避免让人记住他的体貌体征,马某特意穿着一身迷彩服,头戴一顶安全头盔。下午15时许,马某见被害人韦某将一辆女式黑色雅马哈牌摩托车停放在大新县桃源路某酒店门口附近,只是锁好车头锁后就离开。马某见机会出现,趁韦某刚离开即用自制T字形螺丝刀将摩托车盗取,并骑上摩托车返回隆安县城进行销赃。马某自认为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其实早已被安装在路口的监控涉嫌头拍摄下来,被害人韦某报案后,公安民警通过认真比对监控摄像,最终锁定了马某。 

  2014520日,马某再次流窜至大新县城欲行偷车时,被公安民警拦截,马某并没有乖乖就范反而抗拒抓捕,但一番挣扎反抗后,最终还是被民警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马某盗取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证据确凿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马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