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周雅萍)出于义气帮朋友索债不成反被朋友敲诈。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
2016年7月4日21时许,被害人苏某应朋友黄某请求帮忙看管被非法拘禁人曾某,起因是曾某欠黄某200多万。后苏某因怕受到法律制裁,遂与另两人将曾某放走。2016年7月7日18时许,因怀疑被害人苏某等人“私放”曾某是得了好处,黄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唐某(在逃)及唐某小弟在铁西将苏某围住,让他把曾某给的钱拿出来,并押着苏某不让其走。次日,黄某一行人将苏某带至旅馆,并威胁苏某交出两万元,不然就拉他去全州砍手。苏某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让其弟“玉玉”于2016年7月9日在该旅馆将6000元人民币交给唐某。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苏某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