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吴家文 吴中飞)两个刚出狱不久的蟊贼,一夜沿着南梧二级公路盗窃货车十余辆,窃得3400元现金和6部手机后,又良心发现,原路还回,归还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10月17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波、林某军。
年近不惑之年的陈某波与已过而立之年的林某军都住在玉林市玉州区福棉镇,陈某波曾在辽宁开原市盗窃汽车财务被判刑2年10个月,而林某军曾因扒窃和盗窃玉林市兴业法院而二进宫。居住在同一乡镇的两人因盗窃获刑的相同经历,成了“忘年交”,时常相约喝酒猜码,吹嘘当年的“英雄事迹”。
2016年9月9日,陈某波和林某军来到桂平城区闲逛,花光身上的钱后,两人便密谋“重操旧业”。之后,陈某波骑摩托车搭着林某军,沿着南梧(南宁至梧州)二级路,朝梧州方向开去,一路找寻作案目标。分别在桂平市石咀镇加油站、马皮乡加油站、木乐镇四合村加水站、平安大安收费站等处,趁司机睡着之际,爬上停靠在路边的四川、江西等各地过路大货车,作案10余起,得手6起,共窃得现金3400元,各种品牌手机6部和司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得手后,良心发现,将所偷证件一路还回去。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波和林某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辩称“是有良心的小偷。只偷钱财,不偷证件。司机跑长途赚钱不容易,没了证件,补办麻烦,便一路还回去。”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桂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