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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老头以为人“找老婆”为由抢夺他人钱财被判刑
时间:2016-10-24  作者:冯瑞能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24日讯(通讯员  冯瑞能)设下圈套,谎称能帮人讨老婆,于是将人带到偏僻无人处实施抢夺。近日,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银某被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银某现年58岁,虽年过五旬,但因平时游手好闲,手头拮据,为了满足自己的花销竟然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因见受害者周某上了年纪还是找不到老婆,于是利用其急于找到老婆的弱点,谎称要带他去找老婆,周某信以为真。20141010日上午,银某带周某去“找老婆”。当他们到达广西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村口后,银某见该地方偏僻、四处无人,觉得有机可乘,于是趁周某不备从身后窜上前将周某背着的一个包抢走,该包内共有现金一千八百元人民币和两件衣服等物,周某发觉后紧追不舍,但银某早有准备,熟悉地形的他很快躲藏起来甩开了周某。 

  2015114日,银某又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另一个被害人韦某2120元。当天大新县公安局接到韦某报案后,在大新县桃城镇将银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银某为了凑钱供自己花销,在201478月份的时候曾得以给人介绍老婆为由诈骗了他人的2000块钱,过了一个月左右又诈骗他人的700元钱。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银某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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