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5日讯(通讯员 陆轼 宁洁)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方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21日凌晨,出租车司机方某下班后将车停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永和桥底就去吃宵夜,酒足饭饱后便回去车上休息。早上7点左右正是上班高峰期,执勤交警示意其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区域,方某当时慌了神,害怕受到处罚的方某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违章停车,一咬牙,猛踩油门试图逃跑,还没开出百米,方某就被执勤交警给拦下了。交警闻到方某满身酒气,依法对其采取酒精检测。最终,检测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41.4㎎\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在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经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