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曾艳辉)11月16日,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2日8时许,在桂林市叠彩区清秀路某腊味店门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占道摆摊贩卖水果,严重干扰这一路段的正常车辆出行,影响市容市貌。叠彩区市容管理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此正常执法,劝导吴某到指定地方摆摊,但吴某不予理睬并破口大喊执法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徐某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上前试图锁住吴某摆摊卖水果的三轮车,遭到吴某的激烈阻碍,双方发生身体接触,一气之下的吴某跑到隔壁卖猪肉的肉铺摊位,从案板上抢过一把30公分长的剔骨刀,不分青红皂白砍向城管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姜某手指被砍伤(伤情鉴定结果尚未出),自知闯了大祸的吴某趁机驾驶三轮车逃离现场,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受伤城管的伤情达到重伤(以上),犯罪嫌疑人吴某以暴力方法妨害执法机关正常执法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已涉嫌妨害公务罪。遂作出前述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