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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水业务员冒充旅游局领导在车站“卖票”信用卡诈骗终获刑
时间:2016-11-18  作者:薛宇 劳义林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18日讯(通讯员  薛宇 劳义林)被告人申某本是某品牌洗发水业务员,但为获取不法利益,伙同老乡在春运期间到汽车站向旅游谎称是旅游局领导能帮忙买到内部票进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近日,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春运期间,被告人申某在桂林代理某知名品牌洗发水开展业务销售。由于春运期间车票非常紧张,并且桂林系旅游城市尤为严重。被告人申某伙同两名同乡(均另行处理)共谋到桂林汽车总站以冒充旅游局领导买内部票的方式骗取钱财。当三人在汽车总站等候目标时,被害人张某进入三人视线。三人将被害人拦下询问被害人买票地点后,被告人申某告知被害人汽车站已经卖完了去湖南武冈的车票。 

  随后,被告人申某谎称是被害人老乡,并且自称是桂林市旅游局领导向被害人谎称能帮其买到内部票,但是需要被害人购买2元乘车保险,且不能用现金支付,必须刷卡交易,并称只要说出卡的密码就可以买保险,被害人张某信以为真,遂将其身上银行卡的密码告知申某三人。随后,被告人申某谎称要带被害人去买票让其把背包暂时交给同伙保管。被告人申某在领被害人去买票的过程中以拿身份证为由逃脱,其同伙将被害人背包等行李带离现场。 

  被告人申某在拿到被害人银行卡后伙同两名同乡在桂林商场、超市等POS机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共计取得被害人98384.5元。被告人申某分得赃款26000余元并挥霍。2015127日,被告人申某在湖南省祁阳县被公安人员抓获。庭审前,被告人申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张某的银行卡密码,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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