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基层案讯速递
男子盗窃电缆线换取毒资被批捕
时间:2016-11-18  作者:曾艳辉 白华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18日讯(通讯员  曾艳辉 白华佳)111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 

  秦某,现年37岁,灵川县人,曾因盗窃、抢劫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染上了吸毒的恶习。 

  20151129日晚,秦某毒瘾发作,身无分文,为筹集毒资四处寻找盗窃目标。当其窜至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某新村时,发现了井盖底下的电缆线,顿时产生了将电缆线中的铜芯取出来卖钱的想法,于是回到住处拿来液压钳剪断了井下的电缆线,后将电缆线的外皮剥去,将铜芯变卖买了些毒品吸食。当晚村里村民以为是供电公司停电,第二天有村民发现井盖被打开,才知道原来是小偷剪断了电缆线才导致停电的。 

  201616日,毒瘾发作的秦某再次携带液压钳骑助力车窜至该村安置房低压分接箱处,用液压钳剪短井盖下的电缆线,共盗走4根,每根长8米。秦某将盗窃的电缆线拉至附近工地一废弃工棚内剥皮时被群众发现报警。民警通过勘查现场遗留的蛛丝马迹,锁定秦某为盗窃电缆的嫌疑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2016112日凌晨,将秦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其对盗窃电缆线换取毒资的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秦某为了获取毒资而盗窃使用中的电缆,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罚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以破坏电力设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