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罗雅之 申立文)桂林一男子因自己及女友被撞而与肇事司机起争执,愤而驾驶汽车撞击对方导致一人受轻伤。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钟某。
2016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钟某驾驶电动车搭载载女友在桂林市金浦大酒店与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剐蹭事故。事故发生后,在钟某的要求下,唐某带钟某及其女友到桂林市181医院进行了检查,花费500元检查费。在医院期间,唐某遇见其朋友谭某(被害人)一行人。谭某了解情况后,主动要求帮唐某与钟某商量赔偿问题。在商量过程中,因赔偿问题未谈妥,双方互不相让并发生激烈言语冲突。离开医院后,受了刺激的钟某越想越气不过,就用到医院来接其回家的朋友的汽车朝在路上行走的谭某一行人撞去。过程中,谭某被撞伤。在撞击谭某后,钟某驾驶汽车离开现场。
谭某随即被送到181医院抢救。经检查,谭某双侧肩胛骨骨折,其中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边第2,4肋骨骨折,颈部第6,7及胸部第一椎体骨折,共计7处骨折。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谭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10月25日,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