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凌茂锋 林倩婷)“见光死”想必是广大围观群众愉快评价网友见面那些事的爆款答案之一。PC客户端时代常见的是QQ约网友,如今智能手机盛行,微信成为了主要的社交软件,常用网约工具自然而然由QQ变为微信。近日,玉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6年6月,李某通过微信加了莫某,两人由此结识并频繁网聊。
同年7月25日,李某与莫某相约见面,莫某应约吃饭玩乐。次日凌晨,李某送莫某回其住所,看着夜深人静里紧闭的大门,遂以不打扰舍友为由,提议到附近宾馆开房住宿,莫某同意了。开房时,因李某没钱,便由莫某用微信付款。不懂微信支付操作的莫某向李某求助,并当着李某的面输入手机解锁密码和微信转帐密码。转账后,李某顺手把莫某的手机装进自己的裤袋。入住后,李某一直使用莫某的手机,莫某也未理会自顾忙自己的事情。莫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某使用其手机期间,利用微信分四次秘密将其卡里的6000元人民币转到自己的微信账号上。
同年7月28日,莫某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自己卡里空无一文,思来想去的莫某请同事帮查看其微信转账记录,才知道钱被转到微信好友李某的微信去了。知道真相后的莫某立刻与李某取得联系并质问,但李某予以否认。莫某遂报警,同年11月8日李某在玉林市玉州区某市场被抓获。
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手机影响着我们的出行、购物、生活等方方面面,说‘一机在手,走遍天下’并不夸张。同时,手机常涉及到支付密码、资金动态管理等隐私信息,本案中,值得我们警醒的是,被害人莫某涉及隐私的密码设置太过简单,并轻易示之他人,到头来,虽然动了歪脑筋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自己也蒙受了本不该有的损失。
(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