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个人实在过不下去了,好聚好散,没有必要为此大打出手。横县有一名男子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不知为何又吵起来并上演“全武行”,一怒之下打砸他人商店,并随意殴打他人。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班昌逸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11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班昌逸和其妻子梁某到横县横州镇淮海路82号计生局出租门店,即被害人唐某经营的恒通图文制作中心拍摄照片,用于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班昌逸与梁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班昌逸打砸该中心内物品及路上车辆,并随意殴打他人,致使该中心的铝合金玻璃、计算机机箱、十字绣挂匾玻璃盖及被害人唐某的摩托车后尾箱、陈某的小汽车前挡风玻璃等物品损毁。随后,公安民警起到现场将班昌逸制服。经鉴定,上述被班昌逸打砸损毁的物品价值共计2305元。另查明,被告人班昌逸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随意打砸他人财物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昌逸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班昌逸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班昌逸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寻衅滋事的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