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3日讯(通讯员 王向东)醉酒男子误以为别人嘲笑自己,借着酒疯持匕首将一人捅成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莫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7月5日12时许,被告人莫某在家中与亲戚朋友吃饭喝酒,直到当天夜里22时许结束,此时莫某已酒醉。其独自一人来到本屯韦某的小卖部内买烟,恰巧碰见正在店里打麻将的潘某等人,见潘某等人有说有笑,莫某以为潘某等人在嘲笑自己,借着酒疯回家并从家门外的砖头墙上取出一把平常用来杀鸭杀鱼用的匕首,后直接返回韦某的小卖部。此时,潘某正好起身欲上厕所,莫某拿出匕首直接朝潘某冲去,潘某见状立即用手挡住莫某捅过来的匕首并顺势摔倒在地上,而莫某则继续用匕首冲向潘某,潘某用脚推开莫某,但其左边大腿仍被莫某捅了三、四刀。和潘某打麻将的韦某、陆某见状也过来拦住莫某,并打电话给组长卢某。卢某接到电话后,和黄某一同赶到现场。黄某到现场后看见莫某拿着匕首走来走去,为了防止莫某继续伤人,黄某上前欲夺下莫某的匕首,并把莫某扑倒在地,韦某趁机夺走莫某的匕首并丢在旁边的乱草丛里。黄某在夺匕首的过程中被莫某捅伤左边腹部两刀。莫某被制服后受伤晕倒在地。之后,受伤的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黄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潘某和莫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