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3日讯(通讯员 王向东)某通讯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范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达100万元。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范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范某利用其担任某通讯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商人温某在玉林分公司的礼品采购合同的签订、货款结算方面提供便利,使温某成功为玉林分公司签订累计供货一千多万元的采购合同,并顺利结算货款。在此期间,温某于2010年7、8月某个周末、2011年底某一天和2012年5、6月某一天分三次在南宁某小区门口送给范某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现金好处费,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