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3日讯(通讯员 王向东)那坡县一副局长邓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透露工作信息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辛苦费”17万元,并诈骗他人“关照费”4万元。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诈骗罪对邓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4月,时任广西百色市那坡县某局副局长的邓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拍卖一批走私冻品货物过程中,收受某局职工何某给予的“辛苦费”6万元后,通过透露竞拍公司信息,协调拍卖公司提高竞拍保证金排挤其他公司等手段,帮助何某顺利竞拍走私冻品货物。
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邓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那坡县打击走私巡查活动中,为何某提供打击走私巡查行动的具体时间等信息,并先后6次收受何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万元。
2015年5-7月间,被告人邓某在负责处理涉嫌走私无主货物拍卖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广西某拍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
另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间,何某为了得到那坡县某局局长黄某的关照,让被告人邓某转交人民币4万元给黄某,邓某假意答应,在收下4万元后,并未将钱交给黄某,而是私自予以侵吞,用于个人还债及生活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当以受贿罪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