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3日讯(通讯员 覃福生 彭绍云)一对夫妻想不劳而获,通过妻子以招嫖名义将嫖客诱骗到出租房,丈夫趁嫖客上床不注意时盗走财物,丈夫盗窃被发现持刀威胁嫖客。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姚某夫妻是湖南省安化县人。姚某夫妻俩从老家湖南到荔浦县打工,一段时间后,两人觉得打工工资低、收入少,便合谋以招嫖名义盗窃他人财物。2016年3月23日10许,姚某妻子李某以招嫖方式将嫖客廖某带到其在荔浦县城的租房内,姚某通过窗户看到廖某将裤子脱掉放到床边的柜子上,趁其妻用被子将廖某的头部盖住之机,偷偷进入房间将廖某裤子上的腰包拉链拉开,在发现腰包内没有现金正将拉链拉上时,被廖某发现并被廖某按住,姚某将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打开对着廖某挥舞,并威胁廖某:“你再过来我就捅死你”。随后,姚某与其妻逃离现场。当日,公安民警将姚某抓获归案。
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姚某实施抢劫犯罪未遂,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