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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网络传销系统的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6-12-13  作者:游春芸 陆仲达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13日讯(通讯员  游春芸  陆仲达)传销组织引诱、胁迫他人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最近又出现了“网络传销”的新型犯罪手法。2016121日,“YJR”创众互助平台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黄某、马某、刘某等三人,被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黄某经朋友介绍,加入“MMM”、“KF”、“美三”等网络传销组织后,发现网络传销有利可图,技术含量不高,但人员不稳定,就萌生了自己建立一个网络传销平台的想法。于是黄某决定与朋友马某、刘某合作,由马某准备各种器材,黄某着手联系一些在其他平台认识的人,携手将平台做出来。该平台命名为“YJR”众创互助平台,又称“一家人”于20166月成立。平台创建后,由黄某带领团队负责队伍的组建及发展下线,马某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刘某负责在网站上宣传推广。该平台采用自创的打款模式迅速集金,“YJR 众创互助平台没有实业,纯粹是拿后加入人的投资来填补前人的利息,自平台创建以来黄某发展下线已超过30人,层级达到3级以上,他对团队进行管理作为该团队的最上级,通过金字塔型结构逐级发展下线参与网站资金匹配获取收益,获取收益后与犯罪嫌疑人马某、刘某进行平分。“YJR”互助平台要求购买激活码及注册后必须提供帮助资金,实质就是以缴纳高额费用取得加入资格,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实际上就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黄某、马某、刘某三人一起创建并管理“YJR”传销体系,三人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马某、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遂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三人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ps.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意图小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已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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